近年投资美股的人不断增多,通过网络开设美股账户成为非美国地区的公民的一种方便的方式。如何挑选一家合法合规的美股券商?您首先要了解FINRA 和 SIPC这两大美国金融监管机构。所有正规的美股券商都会是FINRA和SIPC这两大机构会员,券商官网下方会有如下文字:Member FINRA & SIPC,那他们会给您的美股账户带来什么保障呢?从监管机构到保护制度,下面做一一解答。

目前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已成为许多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体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总体来看,投资者赔偿基金的运作模式一般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独立模式,即成立独立的投资者赔偿(或保护)公司,由其负责投资者赔偿基金的日常运作,例如美国、英国、爱尔兰、德国等证券市场采用了这种模式;另一种是附属模式,即由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协会等自律性组织发起成立赔偿基金,并负责基金的日常运作,目前有加拿大、澳大利亚、香港、台湾、新加坡等市场采用了此种模式。

美国金融业监管局(FINRA)

美国金融业监管局是一个行业自治组织 。金融业监管局制定管理证券交易商(broker-dealers)和某些其他专业人士的规则。 金融业监管局由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NASD)和纽约证券交易所的执法部门合并而成立。 如证券交易所和证券投资者保护公司(Securities Investor Protection Corporation;SIPC)一样,金融业监管局受证券交易委员会监督。一般情况下, 金融业监管局制定的的规则需要得到SEC的批准。

美国金融业监管局是美国最大的独立非政府证券业自律监管机构,监管对象主要包括4400家经纪公司、16.3万家分公司和63万名注册证券代表。

美国金融业监管局(FINRA)成立的宗旨是保护所有在美国投资的个人,不论投资何种金融产品, 从贷款买房到投资公司,都能得到应有的权利保护和利益保障。其监管范围涵盖了证券业的方方面面,从注册和教育相关从业者和参与人员,制定相应的法规政策,执行相关的法律和约束,到普及教育参与投资的公众和提供交易报告(trade reporting)和其余相关行业设备。

金融业监管局给入行的个人及企业发放执照,制定他们的行为准则,检测评定他们对于法规的执行度,并在美证交会的监督下约束其下的企业及人员。

美国金融业监管局(FINRA)有权对触犯法律法规的企业和个人处以罚款,暂停执照或从行业中吊销。证券从业公司若没有受其他自我监管机构(SRO, Self-regulatory organization)监管,则需加入美国金融业监管局(FINRA)的组织,受金融业监管局(FINRA)的监管。

金融业监管局的另一大作用是投资者教育,FINRA采取媒体宣传和召开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帮助投资者了解金融知识,熟悉基础的投资工具。此外,FINRA接手原“NASD投资者教育基金”,更名为“FINRA投资者教育基金”,资助投资者教育研发及培训项目。FINRA的官网为投资者提供了丰富的有关信息,帮助投资者明白投资、规避风险。

美国金融业监管机构(FINRA)的官方网站:https://www.finra.org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

(United State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缩写:SEC),常被称为证管会,是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成立、直属美国联邦政府的独立机关、准司法机构,负责美国的证券监督和管理工作,为美国证券业最高主管机关。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由五名委员组成,任何单一政党占有的席次不能多于三席。现今的主席由玛丽·沙皮诺担任,她是历史上第一位担任此职位的女性主席。其他四位委员由两位共和党人和两位民主党人担任。

证券交易委员会负责七部证券相关法律的执行工作。证券交易委员会行使由国会授予的权利。保证公共公司不存在财务欺诈,提供误导性的信息,内幕交易或者其他违反各项证券交易法的行为,否则将面临民事诉讼。

美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SIPC)

所谓美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Securities Investor Protection Corporation,简称SIPC)是1970年,在美国国会的要求下成立的一个证券业的非营利性会员组织,它强制性要求所有符合美国《1934证券交易法》第15(b)条,依法注册的证券经纪商、自营商、全国性证券交易所的会员成为自己的会员,并按照经营毛利的5?交纳会费,以建立投资者保护基金。其成立的目的是为符合条件的证券经纪商和自营商的顾客提供保险保护,使这些顾客在其证券商因破产或陷入财政危机而失去偿付能力时能够得到赔偿。

建立SIPC的历史背景在于随着二战后经济发展和机构投资的迅速崛起,美国证券界由原来固定佣金制向浮动佣金制度变迁,佣金率的下降使大量券商的经营面临极大困境乃至于破产。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1970年,美国国会制订了《证券投资者保护法案》(Securities Investor Protection Act),并依据该法案建立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即SIPC。目的是在券商面临破产或倒闭的困境时,使投资者的利益依然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SIPC的存在基础
在美国,法律规定券商的财务核算要独立于客户,这样的核算原则为SIPC操作提供了基础和可能。独立的财务记录使得在券商破产时,SIPC对券商客户的保险赔偿可以依据记录进行。

SIPC的基本架构
SIPC共有超过6790家的会员,SIPC的董事会由7位董事构成,其中5位董事经参议院批准由美国总统委任,在这5位董事中,3位来自证券行业,2位来自于社会公众。另外两位董事分别由美国财政部长以及联邦储备委员会指派,董事会的主席和副主席由总统从社会公众董事中任命。 SICP共有员工28位,担负了所有与会员清算、邀请受托人及其律师和会计师、检查索赔要求、审计财产分配等相关事宜。

SIPC的基金来源及融资安排
目前美国所有在证券交易所注册的证券券商都必须加入SIPC,并缴纳营利毛利的一定比例作为会费,建立统一的基金,这些资金被用以投资美国政府债券,其利息也作为SIPC资金的一部分。之外,SIPC在银行还有高达10亿美元的融资额度,如有需要,SIPC亦可向美国财政部借调10亿美金资金。这就充分保证了券商的破产案发生时,SIPC能够调动足额的现金对投资者进行偿付。

SIPC提供保护的投资者
SIPC所覆盖的投资者保护范围为:因证券券商周转不灵或结束营业变卖资产而造成的股票、政府债券、共同基金、票据、无抵押债券、股权、认股权证、期权、货币市场基金MMF和可转让存单CD的损失,但SIPC并不保障投资人因市场波动所遭受的损失。

SIPC的保护规则

SIPC可以防止客户在一家陷入财务困境的SIPC成员经纪公司中持有的现金和证券(例如股票和债券)的损失。SIPC的保护限额为500,000美元,其中包括250,000美元的现金限额。当客户账户中的资产丢失时,失败的经纪公司的大多数客户都会受到保护。不要求客户居住在美国或成为美国公民。在SIPC成员经纪行中拥有帐户的非美国公民与在SIPC成员经纪行中拥有帐户的美国居民或公民一样。

SIPC保护是有限的。SIPC仅保护经纪商的托管功能,这意味着SIPC致力于在经纪公司清算开始时向客户恢复其账户中的证券和现金。

SIPC无法防止您的证券价值下跌。SIPC不保护出售无价股票和其他证券的个人。SIPC不会针对经纪人的不良投资建议或推荐不当投资而针对经纪人提出索赔。

重要的是要认识到,SIPC的保护与联邦储蓄保险公司(FDIC)受保银行机构对现金的保护不同,因为SIPC不能保护任何证券的价值。

股票市场的投资会受到市场价值波动的影响。创建SIPC并不是为了保护这些风险。因此,当其股票,债券和其他投资的价值因任何原因下跌时,SIPC不会为投资者提供救助。相反,在清算中,SIPC会在可能的情况下替换缺失的股票和其他证券。

我的现金如何得到保护:

SIPC保护经纪公司帐户中的现金免于出售或购买证券。与商品贸易有关的现金不受SIPC保护。货币市场共同基金,通常被认为是现金,被SIPC保护为证券。SIPC会保护经纪人为客户持有的与客户购买或出售证券有关的现金,无论该现金是美元还是以非美元货币计价。

保护的介入时机:
若证券机构面临倒闭,SIPC通常要求联邦法院派员前去对该机构进行清算并保护其客户的利益。

受SIPC保护的投资活动:
所有处于财务危机状态的经纪机构的客户,其现金、股票和债券都将受SIPC的保护。而商品期货合约、投资合约(比如有限合伙协定)等未按《1993证券法》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的投资行为,则不受SIPC的保护。此外,不属于SIPC保护的投资者还有面临破产的证券机构一般合伙人、股东、董事或者高级职员等。

如何进行帐户转移:
联邦法院的委派人员以及SIPC可以安排某些或者所有的客户帐户转移到另一家经纪商,被转移帐户的客户会被立即通知获悉,并且可以自由选择是否转移到其他的经纪商处。

什么是证券:

SIPC将股票,债券,国债,存款证,共同基金,货币市场共同基金和某些其他投资作为“证券”进行保护。SIPC不保护未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下注册的商品期货合同(除非在特殊的投资组合保证金账户中持有),外汇交易,投资合同(例如有限合伙制)和固定年金合同。

案例:

自从1970年美国国会决定设立该机构直至2001年12月,期间SIPC共预付了5.12亿美元,为大约433200个投资者提供了保护。而2001年对于SIPC而言是极为忙碌的一年,在该年中SIPC受理了12个保护案,包含MJK破产案,它是SIPC所受理的历史上规模最大的破产案。就MJK公司的情况而言,其资产完好无缺,帐户资产在50万美元以下的客户,在大约一周之后便可恢复对自己帐户的支配权。

所以,一个美国境内合格的证券经纪商一定是SIPC的会员,投资大众在选择一个证券交易商时可以以SIPC作为选择的参考依据。

另外,很多券商还会为所有客户购买更高额度的保险,比如:盈透证券与伦敦劳埃德保险公司 (Lloyd’s of London) 承销商协定的超SIPC赔额政策,单个证券账户还享有额外最高达3000万美元(现金额度90万美元)的保护,总限额为一亿五千万美元。(雪盈证券的客户也是属于盈透证券的客户,因此也同样享受这个保障,有疑问的可以致电盈透证券的上海客服咨询)

联邦证券法

联邦证券法在很大程度上是1930年代新政的一部分。 监管证券的联邦法律主要有五部:

  1. 1933年《证券法》, 规范新证券的发行
  2. 1934年《证券交易法》,规范交易证券,经纪人和交易所
  3. 1939年《信托契约法》 ,规范债务证券
  4. 1940年《投资公司法》,规范共同基金
  5. 1940年《投资顾问法》,规范投资顾问
  6. 1970年的《证券投资者保护法 》
  7. 1984年的《内幕交易制裁法》
  8. 1988年的《内幕交易和证券欺诈执法法》以及《多德-弗兰克法案》。
  9. 1995年的《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
  10.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11. 2012年的《推动商务创业法案》(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及其他各种联邦证券相关法律。